2024 年 4 月 3 日花蓮發生芮氏7.2地震,造成多棟房屋倒塌或半倒,許多道路與橋梁等交通設施、電力裝置、維生管線、工業建設、醫院、學校、政府機關等設施皆受到不同程度的損毀。面對無法預期的天災,若能透過保險移轉,便能夠降低一些財產損失。
金管會於事件後也發新聞稿呼籲:「我國住宅地震保險制度自 91 年 4 月 1 日起實施,提供民眾基本的地震保險保障,迄 113 年 2 月底,臺灣地區已逾 352 萬戶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投保率約 37.92%,仍有許多屋主尚未投保,建議屋主應提早投保,以獲得基本保障。」
什麼是「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住火險)」?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俗稱「住火險」,就是一個住宅「基本」該具備的火災以及地震保險,而此兩者通常會綁在一起,主要保障住宅因地震或是火災所造成的損失。
投保「住火險」的重要性:
1. 財產保障:住宅是家人生活的基地,地震和火災是常見的災害,可能導致嚴重的財產損失。投保地震及火災險可以提供對房屋和財產的保障,讓您在不幸事件發生時得到賠償,減輕財務壓力。
2. 貸款要求:如果房屋有貸款,銀行會強制投保基本火災險和基本地震險。而當發生危險事故時,保險金會優先償還銀行房貸。清償後若有餘額,才給付予被保險人。
「住火險」的種類
「住火險」的承保範圍與保險金額
「住火險」注意事項
一、住宅火災保險
僅理賠因火災等危險事故導致建築物或建築物內動產直接發生的毀損或滅失,不包括租金收入、預期利益、違約金等。
建築物之保險金額係以重置成本為計算基礎;動產之保險金額為建築物保險金額之 30%,最高以新臺幣 80 萬元為限。
因地震等因素(詳下)直接或間接導致火災(和其他危險事故)所生之損失不賠。
地震、海嘯、地層滑動或下陷、山崩、地質鬆動、沙及土壤流失。
颱風、暴風、旋風或龍捲風。
洪水。
二、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
僅理賠建築物或動產因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或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責任。(不賠因地震所致第三人損害)
三、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動產不理賠;僅理賠建築物,且是因下述危險事故所致之「全損」,
地震震動。
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
地震引起之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
地震引起之海嘯、海潮高漲、洪水。
保險金額是依建築物之重置成本,上限為新臺幣 150 萬元。
「全損」係指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
經政府機關通知拆除、命令拆除或逕予拆除。
經合格評估人員評定鑑定為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或非經修復不適居住且修復費用為危險事故發生時之重置成本 50% 以上。
臨時住宿費用之補償:每一住宅建築物為新臺幣 20 萬元。
「住火險」保費
若以新北市板橋區 30 坪 30 年屋齡,鋼筋水泥造的公寓為例,保費一年只要不到 2 千元。
「住火險」規劃結論
因上述是介紹「基本住宅火災及地震險(住火險)」,若希望投保範圍涵蓋更廣、承保金額更多,則需要視各家保險公司設計之附加險種與條款設計,另外附加。
無論如何,因台灣處於地震帶,加上異常氣候愈趨頻繁,經歷此次事件,為自己的愛屋與家人規劃一份基本的保障都是刻不容緩的一件事。
若您想進一步瞭解自身人身與財產保障是否足夠,並且運用保險對夠好的原則做好風險規劃,歡迎您預約諮詢,我將盡速與您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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